程序:
在大学设施中安装和/或放置监控设备必须事先得到校长或相应的副校长、负责设施管理的助理副校长和警察局长的批准。只有校长或相应的副校长指定的大学人员才能访问监控或录音所捕获的图像。将通过开发计划署提供的培训方案,对指定人员进行负责任地使用这种信息和技术的适当培训。违反这些程序可能导致根据政策,合同,规章制度和大学员工的纪律处分。
监控或录音的行为,以及监控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所有大学行政政策和程序。
在大学进行监视、监控或录音,以及使用监视设备,仅限于不侵犯个人“对隐私的合理期望”的用途,这一术语是由法律定义的。
用于监控或录音的网络连接必须符合大学政策#850网络政策。
信息的保留和发布
通过监控或记录获得的图像必须在大学技术服务(UTS)控制下的数据中心内保存适当的监控时间,但不超过90天,除非这些图像具有历史价值或用于刑事调查。关于保留这些图像的任何问题应直接向警察局长提出。
所有来自大学内部的要求发布信息和通过监控或录音获得的结果必须得到警察局长的批准。
所有来自大学外部来源的发布信息和通过监视监测或记录获得的结果的请求必须提交给法律事务办公室(OLA)批准,并且只会依法发布。
违反本政策获得的信息不得用于对任何大学员工或学生的纪律处分程序。
新设备的审核流程
所有对监控设备的新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至servicedesk@oupolice.com。在获得必要的批准之前,OUPD的一名代表将协助进行评估和现场调查。一旦获得所有批准,将由大学当前的安全系统供应商提供报价。
负责设施管理的助理副总裁和警察局长将审查新的监视设备位置,以确保固定位置的监视设备的放置符合这一政策。临时地点或临时监控必须事先得到负责设施管理的助理副总裁和警察局长的批准。
总统或总统指定人员将审查有关监视设备位置的投诉,并确定该政策是否得到遵守。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将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安全的潜在利益是否超过对个人隐私的任何可能侵犯,以及监控客人以及大学学生、教职员工的好处和影响。
每年,警察局长将设立一个由一名教职员和一名职员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将向审查委员会提交一份过去12个月批准的监测设备清单,审查委员会将确保遵守政策674的所有方面并获得批准。委员会的作用仅是协商。
法律事务厅将酌情提供标准语言标志的准则,以便在进行监测、监测或记录的地区放置这些标志。
警察局长将定期审查这项政策,并根据制定大学政策的批准程序提出适当的修订建议。 |